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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巴州华校教师总会会员福利金细则
第一条:名称:沙巴州华校教师总会 PERSATUAN GURU-GURU SEKOLAH CINA SABAH
通讯处:PERSATUAN GURU-GURU SEKOLAH CINA SABAH
P. S 10215, 88802 KOTA KINABALU, SABAH.
TEL: 088-225052/225053, FAKS:088-230217
第二条:宗旨:以福利金协助沙巴州华校总会会员
第三条:3.1 资格与权力:凡沙巴州华校教师总会会员,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发生下列事故,均可申请福利金。
3.1.1 身故抚恤金:身故会员家属可申请之,唯须呈死亡证件。一经批准可获抚恤金马币五百令吉。
3.1.2 意外/健康问题援助金:凡遭遇各种灾难而严重受伤者、失去工作能力者或健康问题不能工作者(凡薪假期)至少三个月,可申请之。唯须呈上有关医药证明书。一经批准可获抚恤金马币三百令吉。
3.1.3 会员荣休金:凡本会在职永久会员荣休,均可申请荣休金马币三百令吉,及获得本会颁发奖状以资表扬。
3.1.4 不幸火灾援助金:凡会员住家(会员本身居住的)遭遇水灾或火灾严重损毁,均可申请援助金。唯须呈上有关照片证明。一经批准可获援助金马币三百令吉。
3.1.5 海外培训顺风红包:凡会员参加由教总、董总或董联会举办的海外培训课程,均可申请。唯须呈上主办单位的录取公函。一经批准可获马币二百令吉的顺风红包。
3.2 申请方法:凡拟申请上述福利金会员,可向本会福利组索取申请表格。填妥后,连同所属学校校长或董事长签署盖章(或印),提交本组审核。
3.3 附注:福利金数额及申请批准与否,由本组委员会会议全权处理。
第四条:组织:本组设有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秘书一人和组员二人,均由理事会委任,任期与理事会相同。
第五条:职权
5.1 主任:主持本组会议与福利工作。
5.2 副主任:主任离职或缺席则由副主任代处理事务。
5.3 秘书:签署本会通告及书信, 保管本组会议记录。
5.4 组员:协助各组福利工作。
第六条:会议
6.1 每年最少召开二次福利组会议
6.2 超过一半组员出席即为法定人数
第七条:经费:由理事会负责筹措
第八条:附则:本细则如有未尽善之处,可由本组提呈理事会通过修订。